房屋建筑加固处理的注意事项
(1)房屋建筑加固处理技术方案构造做法以及施工方法等必须形成宛加固处理的计算检算;:方案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实际工程情况技术方案。加加固处理技
打、还必须经过有关各方 方的审查,取得协商 致的意见,作为执行加心处理依据的技术文件,
(2)房屋建筑加固处理的施工及验收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加固处理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施工.外对施工质自行检查评定,形成技术文件,再由有关各方在此基础轮收.当然,此时按收的依不再是原设计文件而是加固处理技术时来如能满足加固技术方案的要求,则仍应进行验收。
(3)房屋建筑加固处理的验收条件
加固处理必须满足强度和安全的要求。但因改变形状尺寸那后果,可能造成永久性的缺陷或影响部分使用功能,如降级使用、账时观感、造成使用不便等。对此应由各方协商,由责任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及检测、加固费用的支出等具体事宜。这种经济上的报失也可以作为对施工单位的一一种惩罚,使其吸取教训,更加注意质量问题,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
4.让步验收的意义
对结构进行加固处理本身就表明了施工质量问题严重,已不能达到正常验收合格的起码要求,原应属于“不合格”的范畴。但在加固处理以后,如果还能够保证基本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而仅影响到一些次要的功能,则可以在“让步”后,在一定的“条件"下验收。经过验收以后的建筑物,仍可按一般情况使用,或在限定的条件下有限度地使用(如降级使用、改变用途等)。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做出了规定。据此,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包括加固处理)最终能够保证结构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仍可作为特殊情况进行验收。国外标准中也有“让82中公收”的类似做法,也是在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进行验收的。我国是一个资源有限、能源短缺的发展中国家,动不动就将建筑物 对市其至拆毁 ,是对资源和能源的巨大浪费。对质量事故的肇事者和省关单位严厉惩处完全必要,但完全不必以报废拆毁等形式主义的方出来表达对质量的“重视”。对可以通过加固处理而重新利用的建筑物年意废除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愚蠢行为,不应加以宣传和提倡。
修订后的统一标准经慎重考虑列人了非正常验收的四种形式,特别是加固处理后的验收。这具有深远的意义,可以防止对初次验收不合格情况的任意处置而带来的后果,保护国家财产和社会财富不做无谓的浪费。